本文摘要:据媒体报道,同住合肥某小区的郑奶奶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催促下,1年多时间买了10份保险,花上了40多万元。“说道3年期、5年期的。”结果今年她指出届满了想送,才被告诉这些保险得等到她孙子75岁以后才能所取。保险合同虽列明交费届满日为2011年2月27日,交费标准10000元,期间标示为58年,但郑奶奶讲解当时出售保险时她早已75岁,压根看不清合约上的字,而业务员也并未提到58年是咋回事。
据媒体报道,同住合肥某小区的郑奶奶在保险公司业务员的催促下,1年多时间买了10份保险,花上了40多万元。“说道3年期、5年期的。”结果今年她指出届满了想送,才被告诉这些保险得等到她孙子75岁以后才能所取。保险合同虽列明交费届满日为2011年2月27日,交费标准10000元,期间标示为58年,但郑奶奶讲解当时出售保险时她早已75岁,压根看不清合约上的字,而业务员也并未提到58年是咋回事。
事实上,由于保险合同中的内容过于多,涉及术语又过于专业,且关键内容不行大字体或类似颜色标示,在业务员的忽悠下,眼睛很差的高龄老人往往没有做明白保险合同的详尽内容就签署投保。58年后才届满享用收益的保险,长时间情况下显然就没有人卖。保险公司为何还要设计这种期限超长的产品呢?难道这种保险的主要促销目标就是对保险不过于理解,又更容易被人忽悠的老年人。
买保险更容易,想退守就无以多了。不仅申请繁复,还要缴纳高额手续费,让你的保险不保险。
如果保险从一开始就出了坑人的陷阱,不仅不会更进一步腐化保险的公信力,也不会让业务员习惯于骗人利润而不是真心实意为客户想,老大其自由选择合适的保险。规范保险行业经营不道德,应先从保险产品设计应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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